近日香港教育界的頭條新聞,莫過於教統局局長李國章聲言要“rape”教院。
李國章的原文,是:“If IEd did not merge (with CU), IEd will be raped.”中譯是:「如果教院不(跟中大)合併,教院會遭rape。」這個“rape”字,應該如何譯?
翻查3月29、30日香港傳媒的新聞報道,這字有三種譯法:
1.強姦:蘋果、都市
2.蹂躪:明報、無線、星島、太陽、經濟、成報、商報、信報、am730、新報、東方、頭條
3.強硬處理:亞視
先談亞視的譯法。把“rape”譯作「強硬處理」,並不可信。因為“rape”的含義,是指以暴力脅迫對方,去進行對方不情願的事,令對方遭受嚴重傷害。很明顯,「強硬處理」四字,遠遠未達“rape”字的程度。
亞視譯得不正確,那麼另外兩種譯法呢?
另外兩種譯法,都表達了“rape”這詞的意思,都是正確。較多傳媒譯作「蹂躪」。背後的原因,可能是譯者考慮到教院是死物,死物不能被強姦,所以便譯作「蹂躪」。
然而,其實「強姦」才是“rape”最常用的意思。翻開任何一個中學生都應有的《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》,“rape”作動詞時解作「強姦」 (commit the crime of forcing (a woman or girl) to have sexual intercourse against her will),作名詞時先解作「強姦」((act of) raping; being rape),才再說「肆意損壞某事物」(act of violently interfering with sth),還要註明是「fig 比喻」,指出這是比喻式說法。
由此來看,「強姦」也許比「蹂躪」傳神。把李國章之言,翻譯成:「如果教院不(跟中大)合併,教院會遭強姦」,並不會令人誤會教院是個女人,而且更符合日常說話使用的字眼。「蹂躪」一詞,感覺上較似在天災的報道裏,才會出現的詞彙。
如果讓我取捨,我覺得譯作「強姦」或「強暴」,較譯作「蹂躪」符合原文的意思和語境。
提外話,在搜集資料時,發現有些報章的報道極為過分,完全罔顧新聞工作者應有的求真、如實之操守。例如:
《文匯報》標題:教院風波首場聆訊 作供涉中大教院合作 李談合併 莫禮時解讀為施壓
《大公報》標題:李國章羅范椒芬書面否認干預指控 莫禮時證供蒼白無力
到底李國章說“rape”教院,是純粹善意地研究兩校合作,可惜被莫禮時誤解;還是恫嚇對方接受合併,目前尚未有定論。但上述兩份報章,已採用肯定李國章只是善意的立場,一面倒指責莫禮時。這是報人應有的作風嗎?!
參閱:
葉一知 - 強暴校園
Chris - Rape不一定是「強姦」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