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香港教育界的頭條新聞,莫過於教統局局長李國章聲言要“rape”教院。
李國章的原文,是:“If IEd did not merge (with CU), IEd will be raped.”中譯是:「如果教院不(跟中大)合併,教院會遭rape。」這個“rape”字,應該如何譯?
翻查3月29、30日香港傳媒的新聞報道,這字有三種譯法:
1.強姦:蘋果、都市
2.蹂躪:明報、無線、星島、太陽、經濟、成報、商報、信報、am730、新報、東方、頭條
3.強硬處理:亞視
(閱讀全文)在「保護產權=保護創意?──回應『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』民間諮詢會」上,講者毛向輝指出,不以版權所有的條款來操作,合眾人之力翻譯Lawrence Lessig的Free Culture一書,快、靚、正。
台下發言更進一步,各人都不約而同,批判「官方」(即倚仗着財雄勢大,買來翻譯權的代理商)的翻譯如何不濟,法律卻擺明車馬為它們服務,把他們的劣作稱為合法,要受眾忍受。相反,像「字幕組」等同好自譯,質優物美,完全不問金錢回報,卻被聲稱為非法,甚至將被刑事化。
然而,政府代表不在場(但搞手說曾邀請他們)。當然,像國際影業等代理也不在場。
自己毫不付出,把別人(例如代理商)的翻譯,全部上載、下載,這的確影響了代理商。他們畢竟也花過工夫(或金錢)去翻譯。既然有付出,他們希望以這翻譯品,去取回給自己的回報,是合理的。
但,不代表他們可以「壟斷」這作品的翻譯,不許其他譯本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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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看不過眼糟糕的翻譯把原著謀殺掉,不為利益自行重譯作品,讓其他人可以看得明白、欣賞到原著,竟然是犯法!這是否合理?
不是創作人,卻把創作權壟斷,以謀取暴力。不容許其他人救回因市場考慮而犧牲掉的歌詞、編曲,又是否合理?
因為在論壇貼圖、貼文或使用頭像圖片而被罰款甚至刑事,是否合理?
因為自動過濾而不能去某些網站、不能發表某些言論,是否合理?
畫塗鴉版因為言用到一些圖像或標誌而被檢控,是否合理?
動漫迷如果連下載一些官方圖片、宣傳文字等亦要因侵權而負上刑責,是否合理?
教師如果因為教學網站上使用一些文章、圖像而要負上刑事責任,是否合理?
刑事化後就算版權持有人無意控告,政府亦可以作出檢控,這是否真正幫了他們呢?
歪風來襲,袖手旁觀只會坐以待斃。呼籲大家出席四月一日的民間諮詢會!
(閱讀全文)香港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工進行修訂版權條例的諮詢,擬把侵權刑事化,並將版權法例的應用範圍和應用媒界擴大。關於這諮詢文件的問題,網上已有許多有識之士提了出來,可參看文末的連結。現在我集中談談做「翻譯」這件事,會面對什麼問題。
不論是現行的版權法律,還是草案的內容,均把「翻譯權」和「改寫權」包含在版權內。要翻譯或改寫一件作品,譯者或改寫者先要向「版權持有人」取得同意。
然而,「版權持有人」往往不是作者本人。作者要出版書籍(或其他媒體的作品),沒有誰令繞過出版社(或發行商、媒體生產商等公司)。出版社擁有龐大的資金、製作成品的專業儀器,以及發行的渠道,但作者多是一種個人的職業,除了很少數的名家外,大都無權無勢。作者與出版社的交易,往往是不平等的。於是,出版社要求持有作品的版權,作者只能收取一筆過的稿費及微薄的版稅,即使不公平,卻已在業界裏司空見慣。
作者嘔心瀝血地寫下了作品,卻由於他不是「版權持有人」,對出版譯本與否、交由誰翻譯、印刷多少等問題,都沒有決定權,甚至連發言權也沒有。
(閱讀全文)即使是多老練的筆桿子,也難免偶爾會寫錯別字。站在要爭分奪秒的崗位上,錯別字更是常見。今天,常見的錯別字種類有:形似之訛、同音或近音之訛、輸入碼相似之訛。
以經驗來說,同音之訛是較難避免的。由於在腦海裏想到該字的發音,與正字的發音一樣,即使經多次校對,也會校漏。就算採用逐字讀出原文的方法,也無法偵檢到這些別字。
今天,我想說說一種較特別的同音別字。
筆桿子,特別是記者,常會接觸到新事物。有時,該事物的稱呼,與一些已有的舊詞彙同音,人們就有可能把兩者混淆起來,結果往往令人啼笑皆非。
(閱讀全文)《鋼之鍊金術師》的電影版《シャンバラを征く者》(Conqueror of Shamballa),香港譯《森巴拉的征服者》,台灣譯《香巴拉的征服者》。「森巴拉」和「香巴拉」,哪個譯得好?
日文「シャンバラ」(日羅:SYANBARA)中,「シャン」讀起上來是「shan」音。以粵語來說,「森」(粵拼:sam1)確是比「香」(粵拼:hoeng1)近音,「香」的讀音與「シャン」差異太大。在普通話的角度,則「香」(漢拼:xiang1)比「森」(漢拼:sen1)近音,但「森」字發音也與日文相差不太遠。
然而,只依據日文的發音來釐定這譯名,又是否合情合理?
(閱讀全文) 早前一名富商高價買了一幅Andy Warhol的畫,令傳媒爭相報道。閱報時,我關注的並不是那個富商是誰,有什麼目的,而是本地傳媒如何翻譯Andy Warhol這名字。
Andy是個常見的名字,一般人都會譯作「安迪」,我們倒不如先集中談談Warhol這姓氏。
按此來說,「華荷」是這姓氏的最佳翻譯。《明報》、《星島》、《文匯》、《大公》等,都以此為準。我也認識一些熟知藝術的朋友,他們一般都把這藝術家的姓氏作「華荷」。
可是,回歸後忽然親北京的《東方》、《太陽》,卻把這藝術家翻譯作「沃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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